税收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利津县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利津县国税局税收服务包括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四种形式

一、即时服务,即当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变更、注销、停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
收、发票领购、发票代开、发票兑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等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办
理的业务时,税务人员必须立即现场一次性办结。

服务标准要求:

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变更、注销、停业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购及代开
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认证、一般性税务咨询等业务,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
,当场办理。发票兑奖,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纳税人发生违法违章行为
,适用简易处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处罚。

二、限时服务,即当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
取消、开具有关税务证明等需要管理岗位进行调查核实或必须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核审批的业务时,
税务人员必须在一定限期内办理完结,并及时通知纳税人,给予答复。

服务标准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转换、注销手续,凡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自按
到审批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办理福利企业、校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税务资格认定,符合条件,手续齐备,资料齐全,于接
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纳税人初次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员资格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量、开具限额审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纳税人办理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发票限额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福利企业及其它政策性税收返还,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对纳税人提出的政策法规性问题,属重大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受理纳税人投诉、意见和建议,30日内必须给予对应的回复。

三、延时服务,即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税务人员服务工作时间,为纳税
人提供涉税服务。

服务标准要求:

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实行延时服务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完成时限。,必须向其指明或引
导到相关窗口办理。

四、预约服务,结合部分企业发票需求大、时间紧,但由于发票库房在县城,办税服务厅发
票存量较小的矛盾,如纳税人需要的发票量较大,可提前一天向办税服务厅预约所需发票的名称、
种类、份数等情况。方便纳税人及时取得所需的发票。

利津县国家税务局首问负责制度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事宜,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地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事项
的有关程序、工作要求以及联系电话等与承办事项相关的事宜,不得推诿拒绝。

利津县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的,只要对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
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如果对方手续不完整,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
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对不属
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