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3
(二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意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我们党是政治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便于党组织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知道他们的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来。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的建设不负责人的表现。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政治审查的方法。(1)同发展对象谈话。(2)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3)函调。(4)派人外调。
4、政审人员。政审人员应有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对其在政审中的要求是:(1)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2)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3)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4)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5、在政治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政治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组织应当挑选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两名以上的正式党员担任。二是政审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克服政审过严或草率从事的两种倾向。三是查阅申请入党人的档案材料,要注意和本人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对过去形成的政审材料,如确实可靠,可不必重新调查。对本人已向组织讲清楚的问题,不再要求其重新认识。四是教育政审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情况,要注意保守机密,要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二十一)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98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培训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没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入党。这是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确定发展新党员质量。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既是对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考察,也为发展对象提供了一次系统地学习提高的机会,就像好钢应用前的“淬火”。在集中培训中,不仅要使发展对象懂得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而且要使他们知道共产党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及怎样努力成为这样的人。从而,使发展对象真正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终身的信念。
培训工作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
(二十二)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短期培训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区别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培训,与平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在目的上是一致的。但是,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又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常性教育的对象既包括发展对象也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而入党前期集中培训的参加者,则主要是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而准备发展党员的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这就是说,在履行入党手续以前,无论是普通工人、农民,还是专家、学者、名人、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统一组织的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2、经常性教育可以业余学习和脱产学习相结合,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集中培训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短期集中培训规定了培训时间,指定了学习的主要文件和辅导材料,而且规定培训的具体要求,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
3、经常性教育可以不拘形式和方法,党委、总支部、支部和党小组都负有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短期集中培训要求必须逐步建立制度,对发展对象培训要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以及乡镇党校、政治学校等教育阵地为主。同时规定,培训要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因客观原因目前还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按排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好指定文件和辅助教材,并搞好学习辅导。
(二十三)保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效果
1、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时,要采用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记录的等方法,了解培训的有关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便在培训中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有的放失。
2、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培训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重点组织好自学和小组的讲座也可以针对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安排适当辅导。
3、注意检查培训效果。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和考核。检查培训对象学习的效果。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4、加强领导,逐步建立制度,党委及其组织要经常研究培训情况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的出现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
(二十四)党支部综合材料
综合材料是党组织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的较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拟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把他的全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材料,以备讨论其入党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其入党以后,要将综合材料随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综合材料的内容一般可分以下几个部分: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这一部分材料可依据本人档案或组织上掌握的情况来写。
2、政审情况,重点写清楚其关键时期的表现。所谓关键时期,系指对全国和全党有深远影响的政治事件等,如“文化大革命”阶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政治立场、思想认识以及经济活动中的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等。对这些方面问题的审查,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结论要准确。
3、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这一部分主要写其什么时候申请入党,党组织何时将其列入党积极分子,采取了哪些培养教育措施,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觉悟有哪些提高,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等。
4、现实表现情况。即写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优点,做出了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共青团员的,一般应写明团组织的“推先”意见)。重点写清楚本人的政治立场以及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今后注意解决什么问题。
(二十五)撰写综合材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平时材料积累和保存。客观正确评价来源于日常的考察了解。党组织一定要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制度,并注意积累有关材料。如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培养人考察、写实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的记载,团组织“推先”的意见,以及组织上对他的分析和鉴定等。
2、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综合材料不能只写出优点、成绩,不写缺点、错误。材料中多用事实说话,少用抽象概括的语言。
3、不要只写工作表现,淡写思想表现。综合材料的既要反映发展对象在“四化”建设中的成绩,又要反映他们思想觉悟的提高过程。
4、结合材料所作的结论要有证据,特别是关于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结论情况,以及在几个关键时期的表现,都要与调查证实材料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