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5

7、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因此,做好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自愿书》以及有关政审材料等,看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入党条件。

(2)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作介绍人的资格。

(3)采取召开党小组会议、党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4)准备好支部委员会发展对象的意见。

(5)确定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开会程序。

(6)找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8、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

(2)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2)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4)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5)对申请人填写《入党自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6)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要回避。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自愿书》的有关栏目内,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的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应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3)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入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入党的应予以解答。

(4)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会议记录人要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日期等。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自愿书》中有关栏目后,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自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弄清或让党支部补报。

(2)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11、党委派人同入党的人谈话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其《入党自愿书》和有关入党材料。从中审查入党手续的有关问题,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尽可能多接触一些同志,如党支部成员、入党介绍人、熟悉发展对象的党员和群众等人,从而对申请入党人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和入党过程、群众威信等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拟定好谈话提纲,使谈话更具有针对性。

(3)谈话的主要内容,应该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提出明确要求。

(4)谈话应讲究方法,态度要和蔼,启发被谈话人无拘无束地谈出自己的心里话,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5)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自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

(6)谈话中了解到一些涉及政策界限不清或有争议而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应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12、审批预备党员必须进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又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而以党委成员传阅或召开有关人员联系会议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不符合党章关于“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要求,也容易带来其他一些弊病。因此,不能用这种方式审批预备党员。

1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自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二十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意义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这是为了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考察和教育,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1)有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进一步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前,党组织虽然已经进行了一定时间的多方面教育和考察,但他们入党后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他们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都需要有一定时间做进一步的考察。有了预备期的规定,党组织就可以在预备期内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从而防止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和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

(2)有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进一步教育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对象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虽然学习过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经过党组织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但这种学习教育毕竟是初步的,成为预备党员后,还有一个进一步学习提高的过程。有了预备期的规定,便于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其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有利于预备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做一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奠定良好基础。发展对象入党后,容易忽视和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有了预备期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同时有利于促使预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从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等方面,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2、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力

党章规定:预备的党员的义务和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预备党员不仅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而且要充分行使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

预备党员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包括党代表),也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平优秀党员或讨论其他问题是,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接受教育,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对他们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其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但不评合格或不合格,其材料可作为讨论转正的依据。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已经进行了一定时间的多方面教育和考察,但他们入党后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他们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都需要有一定时间做进一步的考察。有了预备期的规定,党组织就可以在预备期内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从而防止不够党员条件的人和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

(2)有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进一步教育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发展对象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虽然学习过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经过党组织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但这种学习教育毕竟是初步的,成为预备党员后,还有一个进一步学习提高的过程。有了预备期的规定,便于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其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有利于预备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做一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奠定良好基础。发展对象入党后,容易忽视和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有了预备期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同时有利于促使预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从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等方面,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2、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力

党章规定:预备的党员的义务和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预备党员不仅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而且要充分行使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

预备党员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包括党代表),也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平优秀党员或讨论其他问题是,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接受教育,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对他们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其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但不评合格或不合格,其材料可作为讨论转正的依据。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基层党委要严格遵守党章及党内有关文件对预备党员义务和权力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既要尊重和保障预备党员权力的充分行使,又要教育和监督预备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因为是预备党员,而重义务轻权力,只讲义务不讲权力的不良倾向,也要注意克服把预备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的要求视为预备党员不严格要求自己、不听话的错误认识。要把党员权利与义务教育作为预备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预备党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帮助预备党员真正理解权力和义务的含义、要求,提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水平。

3、入党宣誓的意义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最实际、最生动的党的观念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入党宣誓,是党员政治生命开始的象征,是非常庄重、严肃的事情。党旗代表了党,誓词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也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承担的政治责任,而且有很强的针对性,有重大的教育意义。预备党员通过举行入党宣誓教育,有利于使他终身牢记自己的庄严誓言,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4、入党誓词的内容

党章规定,入党宣誓的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入党宣誓大会的组织

(1)会前的准备,一是确定入党宣誓大会的时间,应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后。有的党组织为了使入党宣誓大会更有意义,采取在“七一”党的生日集中进行也是可以的,但不应拖延的太久。二是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教育,同时教育党员认真对待,积极参加,还可以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三是会场要布置的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幅。还可以把“誓词”张贴在党旗下边,以便宣誓时领读和跟读。

(2)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a、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b、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c、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d、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

e、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

f、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g、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h、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3)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宣誓一般在基层党委或党支部举行,不易在党小组会上举行。二是如果一个党委、支部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三是宣誓时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除解放军战士外,均应脱帽。四是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齐声跟诵。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之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6、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主要内容

对预备党的教育,要围绕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这个主题确定教育内容,应着力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以及进行实用技术、岗位技能的培训。同时要有重点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正确对待预备期的教育。通过教育,使预备党员比较深刻地认识党的性质、纲领和指导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考察预备党员,要着力考察他们的政治品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对党的事业态度;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是否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当个人的利益、眼前的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及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顾全大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眼前利益。通过考察,党组织要全面掌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把考察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依据。

7、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方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当把他们编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教育和锻炼,并由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向他们讲清参加组织生活的意义、目的及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等。如有可能最好把他们编入介绍人所在的党小组。在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进行党规、党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党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帮助和促使他们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增强党性的锻炼。同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等。对于他们暴露出来的问题或缺点,要及时给予教育和帮助,使他们在组织生活中切实体验到党员的组织中的约束性、严肃性。

(2)听取预备党员汇报。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并要以平等待人的态度,肯定他们的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预备党员在汇报中反映的比较重要的情况或问题,支委会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

(3)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经常找他们谈心、交心,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集中培训。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5)分配一定的工作。党组织要有目的交给预备党员一定的党内工作任务。如在党组织开展的学习、竞赛、联系点、责任区等活动中,分配给预备党员一些任务,在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进行教育和考察。采用这种方法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布置的任务要适当,要因人而异,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搞平均分配,交任务之前就要考虑到这个人的个方面情况和实际工作能力,以能够胜任、少有余地为宜,切不可把那些经过努力也无法完成的任务交给他们。二是要经常了解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时给与帮助和指导,不能撒手不管,但也不能包办代替。要在出现困难时,帮助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否则,既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也达不到考察的目的。三是要着眼于提高。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教育和考察,及时为了帮助他们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革命自觉性,也是为了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原则性等情况,而了解情况同样是为了有针性地帮助他们提高。

(6)定期鉴定。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讲评一次,并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
8、如何把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关

(1)建立“谈话记录”制度。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考察的同志及党支部成员,每次与预备党员的正式谈话都应进行记录。这样做就能把培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能防止鉴定流于空泛不实的现象。

(2)严格党小组鉴定制度。在日常的培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作一次认真负责的鉴定,然后再反馈给本人,加速他们改正缺点的速度。

(3)找准主要缺点。党组织和预备党员都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主要缺点毛病找准了,才能有针对性地克服和帮助。

(4)搞好民意测评。转正前要进行广泛的民意测评工作,倾听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发测评表形式进行,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按期转正。

9、预备党员如何写转正申请

写好转正申请书,是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做的一项重要事情,是向党组织表明要求转为正式党员的愿望和努力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决心。转正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书写转正申请书时,一般分为简况、预备期的表现、今后努力的方向等三个部分。

具体写法:

“简况”,应说明自己是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本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的表现”,这一部分是转正申请书的重点部分,要尽可能写的具体、详细一些,对照党员标准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写清楚自己从成为预备党员以来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以及其他方面有了那些进步,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写清楚在讨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同志们和党组织对自己提出的意见的改正情况等。这一部分要写的实实在在,切不可文过饰非,掩盖缺点;也不必过于谦虚,否定成绩和进步。如果还有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包括本人的或家庭成员的问题),也应如是说清楚,不可避重就轻,以利于党组织掌握真实情况。

“努力的方向”,可根据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特别是针对存在的不足缺点,提出具体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最后,对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表明自己正确对待的态度。

10、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其手续和程序是: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

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的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比较全面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具体表现是什么,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适当时候交给党组织。

(2)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程序是:a、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b、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c、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支部对他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d、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他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正式表决;e、支部党员大会以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自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

(5)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然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自愿书》,并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自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11、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问题

(1)要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已经具备正式党员条件,但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没有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的,应当以按期转正处理。

(2)要严格党员标准,不能迁就照顾。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就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同志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具体尺度。党的各级组织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用这个尺度去全面衡量,不能认为已经,入了党,差不多转正就行了,降低党员标准。这样的结果,不但会影响党的战斗力,还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甚至败坏党的声誉。

(3)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确保转正党员质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手段。预备党员工作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深入到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不能凭主观印象,盲目办理转正手续。

(4)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的考察,确实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其填入《入党自愿书》,然后报上级党组织。

(5)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能出席,应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让其参加会议。

(7)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应当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在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有意见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在讨论、表决。

(8)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规定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后,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在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党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期转正时间按党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9)上级党委审批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处理要慎重,一般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应先同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上级党组织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10)预备党员工作入有调动(如升学、毕业分配、退伍转业等),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鉴定。凡是预备期已满,还未转正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期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安思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在转正的意见,负责想起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不能提前办理转正手续,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如是写成书面材料,负责地介绍调入单位党组织,有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期转正问题;预备期满时,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应按时讨论期转正问题,不能因为不是本单位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而推诿不管。

(11)因病、因故去世的预备党员,颁布办理转正手续已没有什么意义,因此,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他们的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国共产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中共正式党员。对于那些因干坏事而丧身的预备党员。凡行动表明其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他们的预备党员资格。

(12)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的填写。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一名同志于1996年7月1日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为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对预备期起止时间的正确填发应是:预备期从1996年7月1日起到1997年6月30日止,而不能填写为1997年7月1日止。

12、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延长

延长预备期是指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再增加预备期时间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考察,通常称为延长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不能再延。延长预备期不是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的措施之一。延长预备期适用于有以下几种表现的预备党员:(1)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2)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并且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5)由于其他原因应该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党组织在决定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时候,要向本人说清被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帮助他分析和找出产生缺点和问题的根源,并定出改正缺点的措施。要向他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在延长预备期的时候能够具备党员条件而转为正式党员。

13、取消及恢复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办法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指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由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批准,确认其不具备党员条件,不能转为正式党员,而使其失去预备党员资格,简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有以下几种表现的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后的预备党员;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的个人主义;思想、作风不好,在党内拨弄是非,搞不团结;预备期间凡有错误,有拒绝检讨和改正;思想觉悟低,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资格不能提前取消,要到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后,才能取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预备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对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要关心和团结他们,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继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再加入党组织。

恢复预备党员资格,是指因冤、假、错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办理恢复党籍的手续。按照有关规定,预备党员因冤、假、错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恢复预备党员资格:(1)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一度表现不够好,但后来又转变,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考虑恢复其预备党员资格。其党龄应从这一次复查、党委批准起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2)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一直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恢复预备党员资格,同时按照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党龄从原定转正时间算起。恢复预备党员资格,要经过被恢复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现在所在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批准。要经过被恢复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现在所在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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